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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编
《职业中文能力等级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借鉴《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的成功经验和职业教育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成果而研发的团体标准,旨在满足各行业运用中文进行交际的需求,促进职业中文教育领域的规范化,提升职业中文教学质量。
《职业标准》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提出,由世界汉语教学学会归口。2023年12月8日发布,2023年12月8日实施。
《职业标准》主要面向技能型和服务型领域的工作岗位,在职业能力标准的基础上融合语言能力发展要求,可促进学习者语言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同步提升,加快“中文+职业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本土员工的中文水平和职业素质。
《职业标准》将职业能力分为入门、初级、中级、高级和精通五个等级,并从等级界定、总体能力描述、分项能力(听、说、读、写)描述等方面对各等级学习者应具备的中文能力进行了描述;此外,《职业标准》还详细描述了各等级学习者应具备的职业交际策略与文化意识(包括语言交际策略、非语言交际策略、情感策略、文化意识、职业精神等方面)。
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是中国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发展国际中文教育事业的专业公益教育机构,致力于为世界各国民众学习中文、了解中国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世界多元文化互学互鉴搭建友好协作的平台。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建设国际中文教育资源体系,参与制定国际中文教育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支持国际中文教师、教材、学科等建设和学术研究;组织实施国际中文教师考试、外国人中文水平系列考试,开展相关评估认定等。本选题即是中心制定的国际中文教育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
职业中文教育团体标准
1.《职业标准》是职业中文教育领域的团体标准,是进行职业中文教学总体设计、教材编写、教学与测试的重要参考;
2.《职业标准》是技能型和服务型领域职业中文教学与学习创新型评价的基础性依据;
3.《职业标准》是“中文+技能”时代背景下探索教学新模式、构建教学新平台的重要依据;
4.《职业标准》是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达成语言共识、技术共识的重要参考。
适用对象:开设职业中文教育的院校、从事职业中文教育的教师和研究者、职业中文学习者